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要求,为深化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改革,健全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不断优化博士生生源结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考核”制招生是指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一门考试和学科综合考核进行选拔的招生制度。
第三条 “申请-考核”制招生作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等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的重要补充,旨在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和学科专家组的作用,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创新能力突出的博士生。
第二章 导师招生条件
第四条 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的导师除满足学校招收博士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学校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
2.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SCI、SSCI收录期刊(正刊)或煤炭学报、中国矿业大学学报、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等EI收录中文期刊(正刊)上发表不少于5篇学术论文。
3.近三年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全国、山东省和学校的论文抽检中没有出现“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情况。
4.对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近五年首位获得省部级政府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首位获得重要协会科技成果一等奖(直推国家奖的协会奖励)、或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中科院1区论文的博士生导师优先分配“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指标。
第五条 导师按“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占本人当年的招生指标。
第三章 考生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者原则上应为安全科学与工程及相关理工科专业的全日制应届(须在入学前拿到学位证书)或往届硕士毕业生(本科、硕士两阶段都须为理工科专业);或已取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外语水平必须达到以下条件:CET-4≥425分(或总分100分的60分),或有连续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需提供国外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或者国外工作经历证明),或以首位或申请人硕士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或唯一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SCI、SSCI收录外文科技论文。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具体赋分规则如附表1)。截止到提交申请材料结束时间,近五年,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首位或申请人硕士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或唯一通讯作者在正刊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须在SCI、SSCI收录期刊(正刊)或煤炭学报、中国矿业大学学报、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等EI收录中文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2)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省部级政府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直推国家奖的重要协会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申请人位列等级内额定人员。
(3)取得的成果在国家或区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具有较为突出贡献,申请人并以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技荣誉称号。
(4)在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者,或省级二等奖首位。学院认定的研究生竞赛名单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5)授权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申请人硕士导师为第一、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
(6)以独立完成人在重要国际或国内会议作学术报告,取得较好的学术宣传效果,并有正式证明材料。
(7)参与编制国家或行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并已公布执行。
4. 报考类别原则上为非定向就业,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此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 申请考核程序
第七条 “申请-考核”制招生分为申请、考核和录取三个阶段。
1.申请阶段
(1)个人申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般包括:①报考登记表;②两位相关学科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③经报考导师审核签字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不少于1500字);④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验、复印件留存),应届硕士生的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在博士生入学时交验;⑤符合申请资格的核心研究成果;⑥外语水平证明;⑦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和其他证明其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⑧所报专业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
(2)资格审查。学院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学院的具体要求;导师对申请人的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同意接收和向学院推荐。
2.考核阶段
(1)学科综合考核。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通过面试、现场问答等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英语水平,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综合考核包括:
①综合素质考核(权重30%):主要包括申请人团队意识、精神面貌、学术兴趣等方面。
②专业基本素质考核(权重40%):以考生所选的考试科目为基础,考核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学科前沿的掌握程度。其中外国语水平考查,以实际应用能力为导向,侧重于专业外语的考查(口语、听力)。
③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权重30%):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全面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从考生的科研经历、已有成果、对研究方法掌握程度出发,考核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定量评价,并从综合素质、专业基础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给出具体分数。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党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结束后,专家组根据学院考核办法出具考核报告,并确定申请考核资格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4)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一门业务课(安全系统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任选)考试,未达到学校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阶段
(1)学院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专家组意见和招生计划,提出资格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资格名单连同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
(3)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原则上需在读博士期间完成出国留学1年。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八条 学院利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 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3年内不允许报考我校,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本细则由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博士审核招生研究成果赋分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