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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15:41点击: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既是教代会代表,也是工代会代表。

一、代表的产生及构成

代表产生的范围:我院在职的正式职工、工会会员。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包括学院党政、群团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学院各方面人员,应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学院(系、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校党字〔2016〕82号)和《山东科技大学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校工字〔2016〕19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拟定代表人数约占全院教职工总数的40%,共33人。代表以党支部为选举单位(辅导员按学生党支部单列),根据分配的代表数额,由教职工和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二、代表条件

代表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本职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主人翁意识、开拓创新精神和较高的群众威信,关心支持学院及学院工会工作。

三、代表选举

代表以党支部为选举单位(辅导员按学生党支部单列),根据分配的代表数额由教职工和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由各工会小组组织实施。

选举应按民主程序进行,经过自下而上的推荐,在基层党支部领导下组织讨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名单。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不低于分配名额的5%。当选代表的得票数需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以上。

学院党政工团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为代表。院领导列有关单位参加选举。

附件: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x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

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