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博士研究生人才选拔,提高高层次人才招生生源质量,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4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在遵循“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原则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疫情防控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工作,负责领导和监督全校的博士生招生各环节,解决博士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2.校内各博士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各相关学院)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3.各相关学院成立以学科负责人为组长,指导教师和相关专业教授参加的博士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其中至少有3名博导。复试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复试方案、制定复试成绩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复试、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成绩和评语、提出本专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4.成立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置实施方案,严密做好博士生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各相关学院在博士生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上级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防疫物资、模拟预演等工作,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
5.成立博士生招生保障工作小组,负责博士生招生期间的场所保障、网络带宽保障、复试设备用电保障、防疫物资保障、工作人员校园进出等。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生招生包括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等三种方式。硕博连读招生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优秀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含本硕博转段)工作的通知》执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山科大发[2020]4号)及各相关学院实施细则执行。普通招考方式按本通知相关要求进行。
三、考试形式
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均选用教育部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线上考试。
(一)初试
初试工作由学校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初试内容分为三个单元:外国语科目、专业基础课科目及专业课科目,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前学校将组织模拟演练,确保考试效果。
具体安排如下:
6月20日 8:30-10:00 外国语考试
6月20日 10:30-12:00 专业基础课考试
6月20日 14:30-16:00 专业课考试
(二)复试
(1)复试组织与管理
各相关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博士生复试工作。复试具体工作由各相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各相关学院要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有序、稳定。
(2)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考核,体检等环节。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和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跨语言交际的能力,满分为50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各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3.专业复试由各相关学院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学术造诣、培养潜质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满分为15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考核等由各相关学院负责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不计入总分。
(3)复试时间安排
1.6月22日上午,公布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分数线。
2.6月22日下午-6月23日,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复试,各相关学院需提前通知考生做好模拟演练。
3.体检安排在新生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工作相关要求
1.各相关学院要认真制定专业复试方案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复试方案包括专业复试方法和程序、成绩计算办法、拟录取名单的确定、时间安排等。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复试均采取远程面试的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以30分钟左右为宜。
3.评委须现场独立评分,成绩计算采取“截尾平均数”计算方式。
4.复试小组要安排一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考生专业复试记录和成绩统计,并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复试成绩及情况表》。
四、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各专业博士生招生计划按《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网址:http://yjsy.sdust.edu.cn/tongzhigonggao/3437.html)。各专业招生人数(“本硕博”计划除外)中,硕博连读、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各部分约占三分之一,分别排队录取。各学科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整不同类型的招生人数。
(二)录取原则和办法
1.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学院按专业进行排序。各相关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院复试方案,根据考生的总成绩高低,按专业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初试成绩/3)×(1-复试权重)+[(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专业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
(注:复试权重在0.3-0.6之间,具体由各相关学院自行研究确定,同一专业必须采用同一复试权重)
3.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少、导师数量多的实际情况,各相关学院应制定招生导师条件,并优先保证高层次人才和重大科研项目招生需求。
4.学校将调取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人事档案材料者,取消录取资格。
5.本学院已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连同考生的《复试成绩及情况表》于6月24日前报研究生院。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相关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名单报教育部。
7.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中的外语成绩等。
五、其他事项
1.各相关学院要按照《招生简章》相关要求,对考生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要采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综合对比有关数据库(如考生报考照片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2.博士生招生全程要录音录像。评委评分表、复试音像材料要交学校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各相关学院要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积极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确保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复试期间,学校将成立专门监督检查组(见附件4),到各相关学院复试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各相关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博士生招生工作,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业务流程,强化过程管理。
4.网络远程考试过程中,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完成考试的,不予补考;因特殊原因,如网络卡顿、网络长时间中断、通信设备软硬件故障、因故停电等,各相关学院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视情况进行处理。
5.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后按要求提交,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和考试过程诚信。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6.各相关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7.博士研究生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8.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加大创新型人才选拔力度和对国家紧缺的相关专业领域、承担国家原始性创新和高技术研究前沿领域的创新基地、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给予支持的相关政策,在博士生选拔过程中,要把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博士生选拔评价的重要因素,对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9.严格回避制度,有亲属报考当年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与其亲属报考学科专业博士生招生的各环节工作。参与博士生招生的人员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为考生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