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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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2021届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5日 15:37点击:

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教务处关于2021届毕业生工作日程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此日程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特此通知

2021年5月25日

时间

内容及完成单位

备注

5月15日前

调试强智系统毕业审核功能,同步毕业审核标准(学籍科)


5月15-19日

主修、辅修专业预审核(学籍科、各学院)


5月24日

未超出弹性修业年限学生记过以上处分记录下发(学籍科)

各学院可受理学位复议申请

5月28日

学生违纪记录核实反馈(各学院)


5月31日前

前期准备工作:

1、毕业证书格式设计、照片数据准备(学籍科)

2、辅修专业学生统一退费(财务处、学籍科)

补齐缺少照片;违纪记录核实学院签字盖章。

6月4-10日

毕业结论、学位结论审核并经学生确认。(各学院)

1、主修、辅修专业毕业审核;

2、学位资格审核

3、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审核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同期完成毕结业与学位结论及原因数据录入,数据提交至青岛校区。

6月11日前

完成校区、各学院提交的学士学位复议材料的核实工作。各学院、学籍科)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6月11-16日

6月15日教务科完成毕业班成绩催缴后,学籍科对毕业结论、学位结论复核(学籍科、教务科、各学院)

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果以外。

6月17日上午10点前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收缴、汇总工作及未答辩情况落实。(教务科、各学院、财务处收费办)


6月16-18日

校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校区、各学院、学籍科)


6月17-21日(暂定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盖章。各学院、学籍科)

每学院派三至五名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定单学生的证书需交回学籍科。

6月19日前

受理经校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学士学位授予申请及复议申请。(学籍科、各学院)

同时提交学士学位授予建议及拟复议学生提供的材料原件备查。

6月21-23日

学位授予证明打印盖章

装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6月21日(暂定

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院、学籍科)

同研究生院沟通上会材料

6月21日(暂定)

毕业、学位审核结论下发(学籍科)


6月21-6月23日

学士学位授予仪式 (校办、宣传部、各学院、学籍科)

以学院为单位办理

7月1日

6月21日前提交成绩并审核通过的往届生换证证书发放(学籍科)

以学院为单位办理(需交回结业证)

7月上旬之前

1、教务科发放“毕业生成绩单”;(教务科)

2、学籍科发放“学士学位授予证明书”。(学籍科)


7月27日

6月21日后提交成绩并审核通过的2021届及往届毕业生证书发放。

以学院为单位办理(往届生需交回结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