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教务处关于2021届毕业生工作日程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此日程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21年5月25日
时间 |
内容及完成单位 |
备注 |
5月15日前 |
调试强智系统毕业审核功能,同步毕业审核标准(学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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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19日 |
主修、辅修专业预审核(学籍科、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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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 |
未超出弹性修业年限学生记过以上处分记录下发(学籍科) |
各学院可受理学位复议申请 |
5月28日 |
学生违纪记录核实反馈(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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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前 |
前期准备工作: 1、毕业证书格式设计、照片数据准备(学籍科) 2、辅修专业学生统一退费(财务处、学籍科) |
补齐缺少照片;违纪记录核实学院签字盖章。 |
6月4-10日 |
毕业结论、学位结论审核并经学生确认。(各学院) 1、主修、辅修专业毕业审核; 2、学位资格审核 3、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审核 |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同期完成毕结业与学位结论及原因数据录入,数据提交至青岛校区。 |
6月11日前 |
完成校区、各学院提交的学士学位复议材料的核实工作。(各学院、学籍科) |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
6月11-16日 |
6月15日教务科完成毕业班成绩催缴后,学籍科对毕业结论、学位结论复核(学籍科、教务科、各学院) |
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果以外。 |
6月17日上午10点前 |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收缴、汇总工作及未答辩情况落实。(教务科、各学院、财务处收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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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18日 |
校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校区、各学院、学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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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21日(暂定 |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盖章。(各学院、学籍科) |
每学院派三至五名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定单学生的证书需交回学籍科。 |
6月19日前 |
受理经校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学士学位授予申请及复议申请。(学籍科、各学院) |
同时提交学士学位授予建议及拟复议学生提供的材料原件备查。 |
6月21-23日 |
学位授予证明打印盖章 |
装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
6月21日(暂定 |
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院、学籍科) |
同研究生院沟通上会材料 |
6月21日(暂定) |
毕业、学位审核结论下发(学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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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6月23日 |
学士学位授予仪式 (校办、宣传部、各学院、学籍科) |
以学院为单位办理 |
7月1日 |
6月21日前提交成绩并审核通过的往届生换证证书发放(学籍科) |
以学院为单位办理(需交回结业证) |
7月上旬之前 |
1、教务科发放“毕业生成绩单”;(教务科) 2、学籍科发放“学士学位授予证明书”。(学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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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 |
6月21日后提交成绩并审核通过的2021届及往届毕业生证书发放。 |
以学院为单位办理(往届生需交回结业证) |